12部門聯合發布《意見》:共筑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法治屏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林草局、國家文物局這12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攜手聯合,共同印發了《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一舉措猶如為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注入了一劑“法治強心針”,標志著我國在長江大保護領域邁出了更為堅實、協同的步伐。
協同機制:從實踐探索邁向規范細化
近年來,長江流域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積極探索,各地各級法院之間、執法司法機關之間紛紛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協作銜接機制。這些機制在初步構建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網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保護工作的深入推進,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的規則存在差異,導致在處理跨區域、跨部門案件時,協同效率不高,甚至出現執法司法標準不統一的情況。
在此背景下,《意見》的出臺顯得尤為必要和及時。它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吸收了各地在實踐中探索積累的有益經驗。通過對相關規則的進一步細化,著力解決和規范執法司法工作協同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旨在提升長江系統性保護的成效,為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統一的法治保障。
《意見》全文共18條,內容豐富且全面,分為總體要求和強化聯動、優化銜接、深化合作四個部分,涵蓋了從理念原則到具體工作機制的各個方面,為長江流域執法司法協同工作構建了一個完整、系統的框架。
總體要求:明確方向,引領協同發展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理念在《意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長江作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其生態環境的保護至關重要。《意見》強調要牢固樹立和踐行這一理念,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這意味著在長江流域的發展過程中,要將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位,扎實推進長江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工作。同時,積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通過綠色產業的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為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的實施提供堅實的生態支撐。
統籌協調,系統治理
長江流域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個要素。《意見》提出要健全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推動構建長江流域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這要求加強全流域、跨區域的執法司法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打破地域和部門的壁壘,形成整體合力。通過系統治理、整體治理、協同治理的方式,全面提升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的效能,實現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依法推進,務實高效
法治是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意見》明確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準確適用刑法、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同時,認真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清單,強化執法司法分工負責,加強協調聯動。通過提高協作質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法治合力,確保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推進。
強化聯動:凝聚合力,共克難題
溝通會商:凝聚法治共識
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涉及多個重點領域和多發高發案件,如污染防治攻堅、長江十年禁漁、河道采砂管理等。為了更好地應對這些挑戰,《意見》強調要加強形勢會商,聚焦這些重點領域和案件,凝聚法治共識。通過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判,全面提升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這有助于避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出現標準不一致的情況,確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實施。
支持執法行動:促推治理成效
行政執法機關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意見》提出要堅持依法辦案與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執法機關在長江流域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和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高發區域開展聯合行動。同時,完善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執法協助制度機制,為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過聯合行動,可以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促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專業技術保障:提升執法司法科學性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專業的技術支撐。《意見》強調要加強生態環境評估鑒定機構和專家隊伍建設,完善評估鑒定標準規范。同時,共享專家庫等環境資源專業技術人才,就調查取證、損害評估、修復實施等專門性事實問題加大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力度。這有助于提高執法司法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為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壁壘
在信息化時代,信息的高效流通對于執法司法協同工作至關重要。《意見》提出要加強數字賦能和信息化建設,推進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通過推動大要案辦理、環境監測評估鑒定、行政處罰、賠償磋商、典型案例、修復執行、治理經驗、統計分析等情況通報,共享長江流域執法司法信息數據。這可以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信息的實時共享和互聯互通,提高執法司法工作的協同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
優化銜接:順暢流程,提高效能
糾紛多元化解:預防化解矛盾
環境資源糾紛的妥善解決對于維護長江流域的社會穩定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意見》強調要加強府院聯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機關專業優勢,做好環境資源訴訟與和解、調解、磋商、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機銜接。通過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方式融入社會綜合治理,有效預防風險,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這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案件移送銜接:確保法律責任落實
長江保護涉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多個方面。為了確保法律責任的全面落實,《意見》提出要加強這些方面的有機銜接配合。在執法辦案中,發現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生態環境損害民事責任等情形的,依法將有關案件移送具有相應職權的機關。這可以避免出現法律責任落空的情況,確保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全面打擊和懲處。
跨域管轄協調:提高辦案效率
對于跨行政區劃的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管轄問題是一個關鍵環節。《意見》明確指定管轄應當遵循系統治理、整體保護、專業化審判、方便訴訟等要求,并及時商請同級司法機關。這可以避免出現管轄爭議和推諉扯皮的現象,提高辦案效率,確保案件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
證據調取使用:保障執法司法公正
證據是執法司法工作的基礎。《意見》規定辦理環境資源案件需要向相關執法司法機關調查取證、調閱案卷的,有關機關應依法予以協助配合。執法司法機關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其他相關機關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法作為證據使用。這可以保障執法司法機關獲取充分的證據,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同時也體現了執法司法之間的相互協作和信任。
深化合作:拓展領域,提升水平
法律責任統籌:綜合運用法律手段
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中,需要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規范。《意見》強調要堅持預防性、恢復性執法司法,依法統籌適用這些法律規范,準確適用生態環境侵權責任制度和禁止令、非訴執行等司法措施。對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行政執法機關已經給予行為人行政拘留、罰款的,依法折抵相應刑期和罰金。對于刑事判決未涵蓋的行政處罰事項,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違法行為人以補植復綠、碳匯認購等方式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賠償責任的,依法作為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從寬處理的情節。這體現了法律責任的統籌協調,有助于更好地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
生態修復協作:共同維護修復效果
生態環境修復是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環節。《意見》提出要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跨部門協作,科學確定、合理實施修復方案,依法開展修復工作的監督落實、效果評估,共同維護修復效果。對于涉漁業等無法修復或者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由受損地相關部門、機構組織開展替代修復。對于跨行政區劃案件,在受損地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修復更為適宜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將執行到位的修復費用跨行政區劃移交受損地用于生態環境修復,由受損地執法司法機關實施或者協助實施。這可以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恢復長江流域的生態功能。
日常聯絡溝通: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為了確保執法司法協同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意見》要求各級執法司法機關應明確聯絡機構和聯絡人員,健全聯席會議等日常聯絡溝通機制。通過會議紀要、指導意見等形式,對長江流域執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予以明確,增強政策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執行協同性。這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執法司法協同工作的深入開展。
聯合調研培訓:提升執法司法能力
針對實踐中的多發高發案件、法律適用等問題開展聯合調研,推動調研成果轉化為解決問題的實際舉措。同時,積極開展聯合培訓和業務交流,增強執法司法人員的整體觀、系統觀、協同觀,共同提高執法司法能力水平。通過聯合調研和培訓,可以及時了解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升執法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
法治基地共建:發揮綜合效能
立足長江流域保護治理特點和需要,因地制宜在自然保護地、文化遺產地、自然遺產地、特色產業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集中治理區等重點區域,聯合設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法治宣傳)基地。這些基地融合發揮生態環境修復、巡回審判、法治宣傳、實踐教育、文化和旅游、綜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護修復治理綜合效能。通過法治基地的建設,可以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一個集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平臺,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法治宣傳、文化旅游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聯合普法宣傳:傳播生態文明理念
及時總結、聯合發布涉長江保護治理典型案事例,以案釋法普法,充分發揮規范引領、宣傳教育作用。把普法宣傳和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結合起來,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傳播生態文明理念,講好長江保護法治故事。通過聯合普法宣傳,可以提高公眾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長江保護的良好氛圍。
涉外法治協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長江流域連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攜手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共同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這體現了我國在國際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責任擔當,也為長江流域的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結語
《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出臺,是我國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域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為執法司法機關之間的協同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強大的法治合力。在未來的工作中,各級執法司法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加強溝通協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共同守護好長江母親河,為實現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同時,我們也期待通過這一系列舉措,能夠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提供可借鑒的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