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生態環境部傳來重要消息,組織精心編制了1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這些標準廣泛涉及水質、環境空氣和廢氣、固定污染源廢氣、土壤等多個關鍵生態環境領域。這一舉措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即將迎來新一輪的升級,對于精準掌握生態環境狀況、有效防治污染、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深遠意義。此次征求意見的13項標準分別為:《水質 總氮的測定 變色酸 - 便攜式光度法》《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 - 便攜式光度法》《水質 涕滅威、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三重四極桿質譜法》《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近頭狀尖胞藻生長抑制試驗》《水質 急性毒性的現場快速測定 發光細菌法》《環境空氣和廢氣 甲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環境空氣和廢氣 11種乙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 - 熱脫附/氣相色譜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5種異氰酸酯類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含濕量的測定 便攜式電阻電容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肼、甲脼、偏二甲肼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土壤 微塑料的測定 傅立葉變換顯微紅外光譜法》《固定污染源廢氣氨便攜式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環境空氣惡臭污染物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水質監測:精準洞察水體健康密碼
《水質 總氮的測定 變色酸 - 便攜式光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亮相
此標準為測定水中總氮提供了全新的變色酸 - 便攜式光度法。該方法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無論是地表水、地下水,還是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都能通過它進行總氮的污染溯源排查、水質趨勢調查以及污染物排放達標或超標的初步判定等現場測定。在具體操作中,取樣體積設定為5.0 mL,檢測光程為16 mm時,方法檢出限為1.0 mg/L,測定下限為4.0 mg/L。涉及的儀器和設備豐富多樣,包括便攜式光度計、消解器、消解管等,還有市售測氯試紙、注射器等輔助工具,以及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為現場測定提供了全面保障。這一標準的出臺,將極大提升現場水質總氮測定的效率和準確性,為及時發現水體氮污染問題提供有力支持。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 - 便攜式光度法(征求意見稿)》嶄露頭角
該標準專注于水中總磷的測定,采用鉬酸銨 - 便攜式光度法。其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以及海水。在污染溯源排查、水質趨勢調查和污染物排放判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取樣體積為5.0 mL,檢測光程16 mm時,方法檢出限為0.05 mg/L,測定下限為0.20 mg/L。所需儀器設備有便攜式光度計、消解器等,相較于總氮測定標準,雖少了部分特定工具,但同樣具備現場測定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這一標準有助于全面掌握水體中磷的含量情況,為防治水體富營養化等磷污染問題提供科學依據。
《水質 涕滅威、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 - 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征求意見稿)》創新登場
此標準針對水中涕滅威、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的測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譜 - 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具有高靈敏度和準確性。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這三種物質的測定。在檢測方法上,分為直接進樣法和固相萃取法。直接進樣法進樣體積為10 μL時,三種物質的方法檢出限均為0.04 μg/L,測定下限均為0.16 μg/L,但不適用于海水等高鹽度樣品;固相萃取法取樣量為100 mL,定容體積為1.0 mL,進樣體積為2 μL時,方法檢出限均為4 ng/L,測定下限均為16 ng/L。涉及的儀器設備包括采樣瓶、高效液相色譜 - 三重四極桿質譜儀等,為精確測定水中這三種有害物質提供了技術支撐,有助于及時發現和控制農藥污染對水體的影響。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近頭狀尖胞藻生長抑制試驗(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該標準通過近頭狀尖胞藻生長抑制試驗來測定水質急性毒性,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對近頭狀尖胞藻最低無效應稀釋倍數(LID)和半數效應濃度(EC50)的測定。涉及的儀器設備眾多,從采樣器、粗濾網到恒溫水浴箱、光照培養箱等,涵蓋了采樣、培養、分析等多個環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測定體系。這一標準能夠直觀反映水體對生物的急性毒性影響,為評估水體污染的危害程度提供重要依據。
《水質 急性毒性的現場快速測定 發光細菌法(征求意見稿)》應運而生
此標準采用發光細菌法現場快速測定水中急性毒性,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其優勢在于能夠快速獲取結果,及時掌握水體急性毒性情況。所需儀器設備相對簡單,包括采樣瓶、便攜式水質毒性分析儀等,便于在現場快速開展測定工作。這對于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空氣和廢氣監測:守護清新空氣的防線
《環境空氣和廢氣 甲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征求意見稿)》迎來第一次修訂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中甲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法,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甲醇的測定。在不同采樣條件下,方法檢出限和測定下限有所不同。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采樣體積為20 L,進樣量為1.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5 mg/m3,測定下限為0.2 mg/m3;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體積為10 L,進樣量為1.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1 mg/m3,測定下限為0.4 mg/m3。涉及的儀器設備有空氣采樣器、煙氣采樣器等,為準確測定空氣中甲醇含量提供了規范方法,有助于加強對甲醇污染的監測和控制。
《環境空氣和廢氣 11種乙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 - 熱脫附/氣相色譜法(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此標準針對環境空氣和廢氣中11種乙酸酯類化合物,采用固相吸附 - 熱脫附/氣相色譜法進行測定。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多種乙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在不同采樣體積下,方法檢出限和測定下限各有差異。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采樣體積為1200 mL(標準狀態下)時,方法檢出限為0.003 mg/m3 - 0.005 mg/m3,測定下限為0.012 mg/m3 - 0.020 mg/m3;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體積為300 mL(標準狀態下的干排氣)時,方法檢出限為0.02 mg/m3 - 0.03 mg/m3,測定下限為0.08 mg/m3 - 0.12 mg/m3。涉及的儀器設備包括環境空氣采樣器、氣相色譜儀等,為全面監測空氣中乙酸酯類化合物提供了技術手段,有助于了解這類化合物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精準把控污染源頭
《固定污染源廢氣 5種異氰酸酯類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征求意見稿)》首次亮相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5種異氰酸酯類的液相色譜法,適用于異氰酸甲酯(M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等多種異氰酸酯類的測定。對于排氣溫度不超過120 ℃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部分異氰酸酯類的測定具有針對性。在不同采樣條件下,方法檢出限和測定下限不同。當MI廢氣采樣體積為15 L(標準狀態下干煙氣),試樣定容體積為25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5 mg/m3,測定下限為0.20 mg/m3;當TDI、IPDI、MDI和PAPI廢氣采樣體積為150 L(標準狀態下干煙氣),提取液體積為2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03 mg/m3 - 0.005 mg/m3,測定下限為0.012 mg/m3 - 0.020 mg/m3。涉及的儀器設備有煙氣采樣器、液相色譜儀等,為準確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異氰酸酯類提供了科學方法,有助于加強對這類有害物質的排放控制。
《固定污染源廢氣 含濕量的測定 便攜式電阻電容法(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此標準采用便攜式電阻電容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含濕量,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含濕量的測定,但當進入電阻電容法傳感器的廢氣溫度高于180℃時,本方法不適用。方法檢出限為0.05%,測定下限為0.20%,測定上限為40.0%。所需儀器設備僅為便攜式電阻電容法含濕量測定儀,操作簡便,便于在現場快速測定廢氣含濕量,為準確掌握固定污染源廢氣特性提供重要數據。
《固定污染源廢氣 肼、甲肼、偏二甲肼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報批稿)(二次征求意見)》首次發布
該標準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肼、甲肼、偏二甲肼。當采集有組織排放廢氣60 L,試樣定容體積10.0 ml,進樣量20 μl時,肼、甲肼、偏二甲肼方法檢出限分別為0.05 mg/m3、0.05 mg/m3和0.02 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0.20 mg/m3、0.20 mg/m3和0.08 mg/m3。涉及的儀器設備有煙氣采樣器、高效液相色譜儀等,為精確測定廢氣中這三種物質提供了可靠方法,有助于加強對這類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監管。
《固定污染源廢氣氨便攜式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此標準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氨便攜式測量儀器的組成和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儀器由氨監測單元、廢氣參數監測單元和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該標準適用于此類儀器的檢測,其設計、生產也可參照使用。這一標準的出臺,將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氨便攜式測量儀器的生產和應用,提高測量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土壤監測:關注土壤健康的關鍵環節
《土壤 微塑料的測定 傅立葉變換顯微紅外光譜法(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該標準采用傅立葉變換顯微紅外光譜法測定土壤中微塑料,適用于土壤中0.1 mm - 5 mm多種常見塑料微塑料豐度的測定。涉及的儀器設備包括傅立葉變換顯微紅外光譜儀、體視顯微鏡等,從樣品篩選到分析檢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測定流程。這一標準有助于了解土壤中微塑料的污染狀況,為防治土壤微塑料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空氣惡臭污染物監測:營造舒適生活環境
《環境空氣惡臭污染物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首次發布
此標準對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惡臭污染物監測進行了全面規范,包括監測項目、監測時長、監測點位布設等多個方面。惡臭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主要監測項目有氨、三甲胺等多種物質,優先選測項目包括乙苯、丙醛等。這一標準的實施,將有助于全面、準確地監測環境空氣中惡臭污染物,及時掌握惡臭污染狀況,為改善空氣質量、營造舒適生活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生態環境部此次組織編制的1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涵蓋了生態環境監測的多個重要領域,每一項標準都針對特定的監測對象和指標,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針對性。這些標準的出臺和完善,將進一步提升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提供更加堅實的依據。我們期待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意見征求,共同推動我國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的提升,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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