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排污權交易、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格局?
在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協同共進的時代背景下,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正經歷著深刻變革。202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猶如一盞明燈,為生態環境治理領域指明了新的方向,其中明確提出要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這一舉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與目標
《意見》明確指出,到2027年,排污權交易制度將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屆時,資源環境要素能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對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美麗中國建設等相關目標的支撐作用將有效增強。這一目標的設定,是基于當前生態環境治理的迫切需求以及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日益凸顯的優勢。
從生態環境現狀來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持續存在。傳統的行政管控手段在應對復雜的環境問題時,逐漸顯現出邊際效益遞減的態勢,減排空間也在逐步收窄。而市場機制具有靈活、高效、激勵相容等特點,能夠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生態環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發達國家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廣泛運用市場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例如,美國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制度,通過建立市場化的交易平臺,有效降低了企業的治污成本,同時實現了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削減。我國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國情,不斷探索和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以適應新時代生態環境治理的要求。
二、深化排污權交易的重要意義
深化排污權交易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化排污權交易是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通過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能夠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深化排污權交易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由政府主導向形成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等多元共治格局轉變的重要途徑。在傳統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往往扮演著主導角色,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度不高。而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實施,能夠將企業的經濟利益與環境責任緊密結合起來,激發企業主動減排的積極性。同時,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提供排污權抵質押貸款等金融服務,支持企業的綠色轉型和發展。第三方服務機構則可以為排污權交易提供專業的咨詢、評估、監測等服務,促進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
深化排污權交易也是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舉措。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資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通過排污權交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治污成本和發展需求,靈活調整排污權的使用和交易策略。對于治污成本較低的企業,可以通過減排獲得富余排污權并進行交易,獲取經濟收益;對于治污成本較高的企業,則可以通過購買排污權來滿足生產需求,避免因環保不達標而面臨停產整頓等風險。這樣,既實現了污染物的減排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又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的穩定增長。
三、《意見》出臺為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注入新動能
(一)提供制度保障,釋放市場化配置活力
企業作為排污權交易的重要參與主體,其積極性和主動性直接影響到排污權交易的效果。《意見》提出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各地積極探索如何有效運用市場機制實現環境治理目標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確要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儲備調節制度,根據管理目標、發展需求、市場供需形勢等適時適量收儲、出售、投放有關資源環境要素,加強市場調節和預期引導,將更多資源配置空間留給企業間交易,激發排污單位減排積極性。
例如,某省級行政區根據本地產業結構和環境容量,制定了詳細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通過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庫,對部分閑置的排污權進行收儲,在市場供需緊張時,適時投放部分排污權,穩定市場價格,增強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信心。同時,加強交易規則建設,健全完善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按照規定清理與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降低交易成本,為企業參與排污權市場化交易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明確排污權“有限、有償、有價”,激發企業減排及入市動力
《意見》明確要推動實施大氣、水等領域重點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有償分配,為建立更公平、更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提供了路徑指引。過去,部分企業對排污權的認識不足,認為排污權是免費的、無限的,缺乏減排的動力。而實施初始排污權有償分配后,企業需要為獲得的排污權支付一定的費用,這促使企業更加重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積極采取減排措施,降低治污成本。
同時,《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原則,分類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使其更加充分、合理地反映排污單位減排成本、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價值。例如,對于稀缺性較高的污染物,其排污權價格會相應較高,這能夠引導企業減少該類污染物的排放,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中。有效釋放價格信號,增強企業減排及入市交易動力,推動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三)打通信息壁壘,增強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便利度
構建信息暢通、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是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提高其參與積極性的基石。《意見》指出,要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完善數據歸集、產品交易、信息發布、監督管理等方面規則;逐步將排污權等交易有序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動交易數據匯聚共享。
以某地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為例,該平臺整合了排污權的核定、登記、交易、監管等信息,企業可以通過平臺實時查詢排污權的供需情況、價格走勢等信息,方便企業進行交易決策。同時,平臺還提供了在線交易功能,企業可以在平臺上直接完成排污權的買賣交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此舉有效拓寬了供需信息雙向發布渠道,促進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高效匹配,提升交易效能。
四、建立健全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的建議
(一)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市場主體參與排污權交易的制度保障
國家層面應加快出臺推動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指導性文件,為各地因地制宜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提供依據。目前,各地在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國家層面的指導性文件能夠統一各地的認識和做法,促進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及交易基準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形成較為穩定的市場預期,為企業樹立入市交易信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狀況的變化,排污權的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和交易基準價格也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動態調整機制能夠根據市場供需關系、企業治污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水平,避免價格過高或過低對企業和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推進建立省域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將對當地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特征污染物有序納入交易范圍,探索拓展交易主體以及在同一流域內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排污權交易,提升市場交易的靈活性與活躍度,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例如,在長江流域,可以探索建立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排污權交易機制,促進流域內污染物的協同減排和生態環境的整體改善。
(二)規范政府儲備,鼓勵企業積極減排并入市交易
建立完善的排污權政府儲備調節機制。通過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來優化地方存量環境資源,為支持綠色低碳、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大建設項目提供資源環境要素保障,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政府儲備的排污權可以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在關鍵時刻發揮調節市場供需、穩定市場價格的作用。
規范排污權政府儲備出讓,引導、鼓勵新(改、擴)建項目優先通過企業間交易獲得新增排污權;企業間交易無法滿足的需求,可通過政府儲備排污權競價出讓方式獲得。這樣既能夠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能夠保證政府對排污權市場的調控能力。
排污單位放棄使用或閑置的排污權,以及通過實施減排措施產生的富余排污權,可由政府以不低于排污權交易基價的價格統一收儲,進一步樹立企業有償持有排污權的信心。例如,某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升級,大幅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產生了富余排污權。政府按照不低于交易基價的價格對該企業的富余排污權進行收儲,企業獲得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繼續減排的積極性。
(三)完善激勵措施,提升企業參與減排與交易的內生動力
創新排污權金融賦能機制,探索開發與排污權相關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開展排污權抵質押貸款,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企業的排污權持有情況和信用狀況,為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對于持有較多排污權且信用良好的企業,可以給予較低的貸款利率和較高的貸款額度,支持企業進行綠色轉型和發展。
探索排污權租賃等靈活機制,排污單位在提前申請并經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前提下,可通過租賃方式靈活解決因生產波動形成的臨時新增排污權需求問題,既盤活企業“沉睡”的排污權資本,又滿足部分企業短期訴求,提升排污權要素利用效率及交易普惠性。例如,某企業在生產旺季需要臨時增加排污權,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從其他企業獲得所需的排污權,避免了企業為滿足短期需求而購買大量排污權造成的資金浪費。
(四)強化平臺支撐,專業化服務賦能交易主體降本增效
推動將排污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應用數智化手段實現對于排污權核定登記、交易、租賃、抵質押等信息的跟蹤、管理、分析、評估及監管,及時發布企業排污權供需信息,著力解決企業間交易信息不對稱問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具有信息公開、透明、規范等特點,能夠為排污權交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交易環境。
培育發展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排污權環境要素估值、市場化流轉交易咨詢及培訓等綜合性服務,降低市場主體參與交易門檻,提升交易便捷度。第三方服務機構具有專業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例如,某第三方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了排污權環境要素估值服務,幫助企業準確了解自身排污權的價值,為企業的交易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深化排污權交易、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格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意見》的出臺為這項工作提供了重大的契機和明確的方向。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深化排污權交易的重要意義,積極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不斷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市場主體參與,建立健全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促進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格局,為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美麗中國建設的目標而努力奮斗。